我校根据招生工作需要,拟确定一家广告代理服务机构,承担四川广播电视大学2017年上半年平面招生广告宣传。
一、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1、具备较强的营销活动策划、组织、执行能力、具备相关广告代理的合法经营权;
2、熟悉成都地区广告业务特点和发展趋势,市场开拓和市场驾驭能力强,有《四川日报》、《成都商报》代理资质的优先;
3、能严格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平面媒体上投放相应内容的招生广告;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备广告业务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行业管理机构颁发的行业登记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相关广告代理合法经营权证明材料(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8.出具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和指定的平面媒体(报纸)上刊登招生广告的承诺书。
三、服务要求
1.媒体发行范围:四川全省,重点覆盖成都地区。
2.发布版面及发布次数:《四川日报》其他版1次(招生广告);《成都商报》教育版/求学版1次(招生广告);《四川日报》周三教育版3次(学校形象宣传)。
3.发布尺寸:每次投放尺寸大小、投放总次数和投放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机动调整,总面积不超过750平方厘米。
4.投放尺寸大小、投放总次数和投放时间可机动调整,能接受紧急广告服务项目。
5.供应商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相关部门对接,并根据四川电大要求,全权负责预定、制作、发布广告以及后续收集承载广告的样刊事宜。
6.提供三份刊载广告的报纸。
7.采取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刊发完毕检验合格后,按照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规定的交货时间、地点以及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四、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人: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2.采购地点: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校本部
3.项目规模:2017年上半年指定平面媒体(报纸)广告,项目预估12.6万元人民币
4.计划刊登广告时间: 按实际需求确定
5.项目限价:项目报价超过12.6万元人民币视为无效报价
6.项目资金来源: 学校自筹
五、服务收费
由报名申请人根据项目概况及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按照广告业相应标准及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对我校平面招生广告服务收费比例进行报价,且应按百分比取整。此报价为完成平面招生广告的全部费用。
六、报名应递交材料及时间、地点
1.报名应提交资料
愿意参加报名的广告代理机构请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收原件)、参选申请表、各项工商手续、各类资质证明及相关报价材料到我校报名。
2.报名地点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招生与系统建设处(行政办公楼117办公室)
3.递交报名材料时间:
2017年1月11日,上午9:00—11:3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4.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97791
网址:http://www.scrtvu.net/
七、评审办法
在满足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报名申请人中,采购人按报价、公司业绩和服务组织方案综合确定平面广告代理机构。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招生与系统建设处
2017年1月8日